公告
中華民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十七 日
(九十一)達管政字第○○三五號本(A2區)社區B棟1樓住戶徐玉燕小姐,於九十一年八月二十日向管理委員會申請外圍矮牆及欄杅修改變更樣式施工乙案,經管委會勘察現場有違達觀鎮社區管理委員會住戶公約條款未經獲准,不允其施工變更。其後於九十一年九月十三日因徐小姐強行施工,管委會乃出面制止,並致電雙城派出所,於當日上午九時四十分管區警員前來協調,管理中心因徐小姐無施工證,將工人請離現場。
茲因該住戶切割外牆及損毀壁燈己構成損毀公物,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及第十五條。
該施工戶切除外牆己影響該棟住戶居家安全,該住戶若依施工圖施工,將妨礙二樓以上住戶利用緊急升降梯逃生路線。經九十一年九月十五日全體委員臨時會議決議,禁止該戶繼續施工,並發存證信函,要求收到存證信函七日內恢復原狀,否則將報請市公所,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處罰。
達觀鎮社區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