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觀鎮社區管理委員會第七屆(第三次)行政小組會議紀錄

 

開會時間: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三日(星期二)晚上八時三十分。

開會地點:A2區B棟(B2會議室)

    席:張理華               紀錄:莫少文

出席委員:張理華、蘇文雯李中美、李連水周旺暾、林錦鸞

缺席委員:賴清安、余妮美

請假委員:林柏沅、何元友

    席:由於近日社區供水系統又出狀況故先針對里長召集各區管委會與東華協商之會議討論內容做一簡單說明:短期內請東華先行報價再交各區管委會討論,並保持社區供水正常;長期方面,請里長召集各區管委會,並請新店市公所及自來水事業處派員共同商討對策。目前要維持供水系統正常運作勢必要做設備的維修,各區管委會應該要有共識,合理的分攤維修費用,但是費用不能白白支出,經過維修後之設備應屬各區管委會所共有,如此一來,既使東華公司遭拍賣時,我們仍能保有設備的使用權。合理的分攤方式應以使用水的度數來計算,若以戶數來計算,則東華只能以一戶計算,分攤僅1/2300,但其使用的水量可能是全區的1/5,如此之方式相當不合理。

李連水委員:對於公共水費的分攤方式,在上一屆住戶大會時已通過,這個案子是否仍在進行?

    席:這部份需要各區管委會召開住戶大會討論通過並提供住戶名冊來申請,本社區已完成住戶大會的決議,屆時只要提供住戶名冊即可,但其他社區,例:萬象區等之住戶大會流會,故整個案子的確認還有賴其他各區管委會的配合始能完成。

李連水委員:東華將供水系統的公共設施用地設定抵押予銀行的行為疑涉違法,管委會應可聯合其他各區一起提出告訴。

    席:對東華提出告訴將會浪費時間和精神,因其已無任何財

          產可償債,且官司程序相當冗長。

蘇監委文雯:我們應該搶先一步行動,提出告訴,以維護社區債權。

李連水委員:我們可以請律師來商討提出告訴,請東華將供水系統

            公共設施及其用地移交出來,由各區管委會來共同管

            理。

    席:東華目前債權屬銀行團所有,其最希望能有財團買下整

          個公司包括正在進行的開發案,屆時將爲社區爭取供水

          系統之使用權。

李連水委員:由於建築容積率的變更,若在建照有效期限內無法由其他財團承購,這個案子的前途很不樂觀。

議題(一):管理費訴訟費用討論。

    席:個位委員手上都有一份管理費催繳的訴訟流程及相關的費用說明,對於流程部份應該沒有爭議,但是費用部份相當龐大,程序相當繁雜且佔據管理中心相當多的作業時間,相對的影響管理中心的工作效率。

李連水委員:對於催繳流程,管委會一定會支持的。另外,我們可以獎勵按時或預繳管理費的住戶,對於逾期三個月以上的住戶採停卡方式,逾期六個月以上者採斷水方式,關於斷水的適法性,我們也討論過,應無問題,以上方法只是一個手段,我們最終目的即希望住戶都能按時繳交管理費。

    席:這就是今天會議討論的重點,也就是我提議要製作一份

          說帖來說明讓住戶瞭解的原因。我的步驟是先讓住戶感覺到管委會正積極處理事情(例:各棟各層走廊打臘,化糞池清理,全區地面磁磚之修補等),第二是將催繳訴訟流程及相當費用製作出來,由管理中心製作一份說帖把管理費催繳的困難及龐大的壓力說明清楚,讓住戶間產生迴響,形成共識即為何要按時繳納管理費的住戶負擔管理費催繳訴訟的費用。說帖的內容為逾三期未繳管理費者停卡,逾六期者停水,其用意在使住戶形成共識,引起迴響。預期應有99%的住戶按時繳費,另外1%者為法拍屋或空屋,即使是東華出租的部份也會按期繳納管理費。

李連水委員:公告未繳管理費名冊的方式,除張貼在公佈欄外,電梯內亦應張貼。

蘇監委文雯:若以說帖方式發全體住戶,大約需要多少費用。

    席:以1300戶計算,費用約2000元,催繳的效果要好太多

          了。

李連水委員:這個案子在第六屆時已經通過,應該儘快執行,停卡、

          停水的方式絕對有其功效。

    席:如果這樣處理,絕對可以一勞永逸,甚至對催繳管理費

          相關訴訟問題亦可解決大部份,這些費用也都可以節省

          下來。

    議:請管理中心擬稿,針對管理中心催繳的流程與費用做完

整說明並解釋管委會日後將變更的做法,再提報月會討

論定案。

    會:2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