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觀鎮社區第七屆第三次臨時會會議紀錄
開會時間: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日(星期五)晚上八時三十分。
開會地點:A2區B棟(B2會議室)
主 席:張理華
紀錄:莫少文
出席委員:劉廣國、丁樂生、李菊蘭、林文志、賴清安、蘇文雯、
李中美、何元友、高昭儀、余妮美、汪時音、蕭順竺、
陳文元、李連水、林長佳、周旺暾、林錦鸞、林福助、
請假委員:鄭傳誠、蘇志鵬、李國珍、王國瑜、邵力軍、周而榮、
林柏沅、
主席報告:各位委員晚安﹐這是第三次臨時會﹐應到26席、實到19席、有7位委員請假﹐目前出席已過半數本席宣佈會議正式開始。
議 題
一:管理費催繳說帖討論案。
主 席:目前應收管理費(除東華部份)約220萬﹐實收約220至240萬﹐其中僅有3成是當月份的﹐絕大多數是前期逾繳的管理費﹐截至3月底止﹐住戶欠繳的管理費高達720萬﹐若依規約催繳的程序相當複雜﹐整個流程需要9個月的時間才能完成﹐而且每年催繳四次﹐需要相當龐大得人力﹐物力及時間。為了節省管理中心之資源﹐第六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曾決議「停卡」及「停水」的措施﹐故以說帖方式向全體住戶說明﹐希望能造成迴響﹐另外A1已實施「停水」措施﹐效果非常好﹐將近99%的管理費收繳率﹐對於說帖方面﹐請各位委員發表意見。
陳文元委員:應該像A1區一樣直接斷水。
主
席:有住戶欠繳三年以上,要他們一次付清也有困難,還是分階段施行此一措施比較好。
賴清安委員:是否可以縮短期限?2個月停卡、3個月停水。
李連水委員:因為上一屆住戶大會修訂規約時已經將期限定下了,不宜再做任何修改。應就舊欠部份與新欠部份﹐分時段來實施斷卡及斷水的措施。
主
席:若本案通過,必須要訂定實施日期。本人建議自5/1起實施,使舊欠部份儘快解決。
賴清安委員:本人認為新欠部份自5/1起實施﹐5/1以前有欠繳的部份要馬上執行﹐不要再拖了。舊欠部份已經花費很多時間和人力﹐不應再寬容了。
主
席:若自5/1起針對新欠的部份採三個月斷卡﹐6個月斷水的方式﹐舊欠的部份自6/1起斷卡﹐7/1則斷水﹐各委員有其他意見嗎?
李連水委員:應該加但書﹐就是舊欠部份到6/1止已累積欠繳3個月者斷卡﹐到7/1止已累積欠繳6個月者斷水。
主 席:這個措施實行的方式為:以說帖方式發全體住戶,在公
佈欄公告周知﹐且於實施斷卡、斷水之前7日必須通知
住戶﹐以書面及電話通知併行。
李中美財委:建議將說帖內重要部份﹐如:實行方式﹐日期及時程等
字體加粗﹐讓住戶看得更明白。
周旺暾委員:說帖內列有關於社區日後的規劃部份,但未提及管理費收繳的優惠措施,我的意思是讓住戶對這方面有個願景管理費繳得心甘情願。
李連水委員:第五屆與第六屆所提出的優惠措施﹐是在管理費收入正
常的狀況下才能施行﹐依現況當月繳款率約在30%左右
實在不宜提優惠方案。
李中美委員:若在「開源節流」雙管齊下而能有顯著的成效﹐應可增加於說帖內關於優惠方案的願景。
主 席:這方面可以在下次會議再行討論﹐本次會議主要是對上屆住戶大會決議事項擬定一個執行方案。
林文志財委:今天主要是討論說帖要不要發出﹐所以應先確定其適法性﹐第二是關於時程方面﹐要明確定出來﹐一旦定出時程後﹐皆應同時施行﹐一視同仁。
主 席:那就自5/1開始實施斷卡﹐6/1斷水﹐無論新欠繳者或舊欠繳者皆一視同仁。
蘇文雯監委:若5/1開始實施﹐則欠繳三個月者斷卡﹐同時﹐若欠繳六個月者斷水﹐不應該再給一個月的緩衝時間。
余妮美監委:應該直接就斷水﹐比照A1區﹐不必先斷卡了。
賴清安委員:不然我們將時間延後﹐斷卡與斷水措施同時實施。
劉廣國委員:今天是臨時會﹐斷卡及斷水屬重大議案﹐應該先做成一個共識﹐在正式月會再決定本案。另外﹐斷卡部分尚保留一張卡片可使用比較沒有爭議﹐但斷水有法律上的問題﹐比較有爭議性﹐所以我主張只能斷卡﹐但不能斷水。多辦活動多回饋給正常繳費的住戶也不失為一個好辦法。
主 席:現在就以上討論﹐我們必須要表決﹐目前共有三個提議:
一、自5/1起﹐斷卡及斷水同步實施。
二、自5/1起斷卡﹐6/1起斷水。
三、自5/1起斷卡但不斷水。
表
決:贊成第一案者2票﹔贊成第二案者11票﹔贊成第三案者3票﹐通過以第二案的方式:「自5/1起斷卡﹐6/1起斷水」實施﹐公告並發全體住戶。
議 題 二:中繼水池維修報價討論案。
主 席:各位委員手中都有一份報價﹐這是里長在3/10召集各區管委會討論後﹐請東華先行報價﹐待各區管委會同意負擔維修費用後﹐里長將再召開會議討論分攤方式。目前山下抽水站共有五具馬達﹐其中有四具已損壞而且定水位閥也故障﹐東華沒有能力負擔全部的維修費用﹐若不維修﹐則隨時可能因為設備故障而停水。若今天經過討論同意負擔維修費用﹐我們就要推派幾位代表﹐參加會議﹐討論分攤方式。
高昭儀監委:前些日子曾經因設備故障而停水﹐造成住戶相當大的困擾﹐尤其夏天接近了﹐用水量會增加﹐所以設備維修顯得更為重要﹐里長是希望各區管委會能同意負擔這個維修費用﹐再召開會議討論各區負擔的比例﹐我建議今天我們先同意負擔費用﹐比例的部份由我們推派代表參加會議時再協調。
蘇文雯監委:這是民生問題﹐設備損壞當然要維修﹐其他各區管委會的意見是否有進一步了解?另外﹐東華是營業用水﹐其使用量一定很可觀﹐分攤費用的比例方面﹐東華是否有顯現誠意?我們的安全警衛每天晚上要巡視抽水站﹐東華怎麼不能善盡其責任﹐這是住戶質疑的部份。
主 席:目前抽水站的巡視部份﹐日間由東華負責﹐夜間由我們及萬象區負責。若今天能同意負擔維修費用﹐則我會提出一個分攤比例的方案﹐即以各區用水度數的比例來分攤費用﹐用水度數的計算﹐則可行文自來水事業處﹐請其將最近六個月各區總表的使用度數計算出來﹐以此為依據計算分攤比例。另外對於維修後的物權﹐也要請東華移交出來。
李連水委員:這個前提應該是以公平為原則﹐若是以使用度數來計算分攤的比例﹐我們當然會同意負擔維修費用﹐另外關於物權移交的部份﹐可能是我們一廂情願的想法﹐因東華整個開發案尚未完成﹐不可能將物權移交出來﹐所以當務之急是決定是否同意支付這筆維修費用。
丁樂生委員:應該在公平的原則下﹐同意分攤此筆維修費用。
表
決:由全數出席委員無異議通過﹐在公平分攤的原則下﹐負擔該筆維修費用。推派代表為:主任委員﹐高監委及機電蕭副主委。
議 題
三:全區化糞池清理案。
主 席:全區化糞池共有14池﹐自第四屆到現在將近有三年未清理了﹐所有池內污物都快滿了﹐而且表面也有固化的情形。
第四屆以抽取的方式費用約20萬元﹐這次共有三家報價﹐其中一家廠商-皇興公司﹐報價為10萬元含稅統包﹐工作包含污物抽取乾淨﹐攔污網的清洗﹐及池內與地下室的消毒;另一家廠商-都會通公司﹐報價為137900元;第三家廠商-立群公司﹐報價為133000元。經過環保小組討論後﹐結論是預備讓皇興公司承攬本案。
林副主委福助:補充一點﹐化糞池內有一個攔污網﹐現在都被一些塑膠袋﹐紙尿褲等堵住了﹐皇興公司答應抽取污物後﹐清洗攔污網並拍照存證﹐另外在停車場四周消毒。
李連水委員:廠商施工後要將蓋口密封﹐是否池內沼氣就無法排出?會不會有問題?
蕭副主委順竺:蓋口密封是標準流程﹐沼氣部份另有透氣管直接自頂樓排出。
主 席:皇興公司以統包方式處理﹐請表決。
表
決:出席委員全數同意通過由皇興公司承攬本案。
議 題
四:第七屆管委會主任委員改選案。
主 席:鄭主委因工作需求而請辭﹐經過我們溝通後﹐他願意繼續委員的職務﹐但是實在沒有辦法勝任主委之職﹐請大家推舉。
賴清安委員:推舉林副主委福助。
周旺暾委員:附議。
主 席:另外有無委員推舉其他人選?請問林副主委有無意願?
林副主委福助:好﹐我同意。
主 席:各位委員手中都有票﹐同意的請打〝○〞不同意的請打
〝╳〞﹐以投票的方式表決。
表 決:同意共有15票﹐不同意共有2票﹐本案過半數通過由林福助先生接任主委一職。
林副主委福助:功能委員方面仍維持原班人馬﹐出缺的環保副主委由林長佳委員接任﹐財委由林文志委員接任﹐請各位委員表決是否同意。
表 決:由出席委員全數同意通過。
臨時動議:支付廠商各種款項的方式討論案。
蘇文雯監委:住戶反映管委會更改支付廠商各種款項的方式為B to B而不採用支票的付款方式是有很大的風險﹐B to B的方式是很方便﹐但人為疏失而將款項金額輸入錯誤者將造成社區莫大損失;以支票付款的方式雖然手續較為煩雜
但支票開立皆須經過主委、財委、監委用印後才支付廠商﹐而且有抬頭、劃線及禁止背書轉讓﹐經過層層人員的監管﹐發生錯誤的機會微乎其微。B to B的方式雖然也需要各層級委員用印﹐但後段匯款時的作業確是無法監管的。使用支票才能確保支付廠商款項的安全性﹐票據交換所隨時可以查出我們需要的資料。
李連水委員:若是可以使用支票時﹐我們當然會選擇以支票支付廠商各種款項﹐若主委同意﹐我們是否就以支票方式付款。
林副主委福助:若各位委員同意以支票方式付款﹐我也不會有其他意見。
表 決:由出席委員全數同意通過﹐改以支票方式付款。
散 會:2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