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方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九十三)達管助字第○四○號

       

主旨:對管理費積欠達三個月以上者,自5月1日起實施『停卡』措施。

說明:

  一、依第六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及第七屆管委會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截至93年1月止,凡積欠管理費達三個月以上者,自5月1日起實施『停卡』措施,一戶僅保留一張磁卡供出入使用,其餘磁卡將設定停用。

  三、預定停卡者如附件所示,敬請列冊上的住戶儘速繳納管理費。

         達觀鎮社區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