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觀鎮社區管理委員會第八屆第四次(補開)月會會議紀錄
開會時間:
開會地點:A2區B棟(B2會議室)
主 席:李連水
紀錄:何蓬生
出席委員:丁樂生、翁維仁、向文典、汪時音、蕭扣成、陳錤在、
蕭順竺、陳文元、林長佳、林福助、
缺席委員:李菊蘭、林文志、常江勇、施文欽、張理華、賴清安 李國珍、王國瑜、李中美、陳 超、何元友、高昭儀 周旺暾、游能煥、
委 託 書:劉廣國、邵力軍、徐文祥、
列席人員:聯安保全 沈奇哲特助、
主 席:今天感謝各位參加本次補開4月份之月會,首先請總幹事先行報告3月份之工作報告。
總幹事報告:
(一)行政組
(1)4/10已召開本屆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因出席人數 182戶,不足法定出席定額故流會,第二次會議將於4/24日召開,已公告相關資料已於4/13日分別寄出及投遞信箱。
(2)
(3)社區巴士日航公司於
(二)機電組
(1)消安改善工程自修部份已完成80%但招標部份目前仍未進行。
補充報告:
(2)
(3)全菱電梯及一源電機合約續約案,已完成用印。
(4)3/30完成全區廣播系統測試。
(5)3/31完成全區發電機測試。
(三)環保組
(1)3/30世界聯合公司已完成全區除草並拍照。
(2)環保園藝招標預定4/15日開標。
(四)文康組
4/2完成兒童節文康活動賓主盡歡。
丁副主委樂生:最近各區住戶反應蚊蟲蟑螂很多影響住戶品質,且夏季將至,現在各委員手上已有3家報價單,此事很緊迫希望在本次月會能通過此項害蟲防治工作。
主 席:此案請各位委員表決。
表 決:同意13人(包括委託書3人)(出席:主席1人,委員10人)。
主 席:現在討論保全事宜,關於保全是否招標及續約或延約之事從2月份月會討論至今皆未獲致結論,而在
向監委文典:本人是逆向思考方式,對於用辭應慎重,本人要創造雙贏,我本人是主張公開招標,但這個時間點已經錯過,對於保全我主張延約二個月,現在我闡述三階段之論述如下:
(1)聯安公司未善盡告知管委會之責任要公開招標卻未完成公開招標。
(2)因應緊急狀況為使保全不開天窗,作業順利方便。
(3)因此決定先簽短期臨時約而非續約,如:板橋地方法院改為台北地方法院簽署二個月短期約,如此可創造雙贏,住戶就是三贏。謝謝各位!
主 席:對於向監委所提請教沈特助有何回應?
沈 特 助:本人對於目前尚未決議定案之討論案,尚不宜表示意見。
林委員福助:請問重大議題若用委託書方式表決有效嗎?
蕭副主委順竺:重大議題從歷屆以來是不可用委託書方式來做成決議的。
丁副主委樂生:1依照林福助委員所述本次會議是否合法?
2請問向監委您對續約及所述之新約有何區別?
向監委文典:續約之精神就是按照原來合約在做,故不能採用,我們是希望能重新簽新的短期約,以避開續約之觸法問題。
主 席:每人用辭不同,向監委因飽讀詩書,且學問淵博所選擇之權宜方式,故用辭較為文謅謅。那是本人誤會啦!
丁副主委樂生:若續約是不合法的,那麼訂臨時約是合法嗎?
向監委文典:我有提到是因應緊急狀況。
主 席:延約二個月請各位委員表決?
表決結果:11人同意(包括3人委託書),2人沒意見(出席:主席1人委員11人)。
(9時零5分陳文元委員離席…)。
主 席:第八屆管委會仍在存續中,A2區成立自委員會是不合法的。
林委員福助:此次議案總幹事早在2月份月會就提出招標或有條件續約案,是我們管委會內部一直反覆未能決定,向監委若說是聯安未盡告知之責似乎欠妥,希望大家能坐下來好好的溝通,此項重大議題若出席人數未過半數而做成之決議是否合法請注意。
主 席:本人在此建議向監委『要講別人合不合法之前,請先考慮合不合理?』以免造成彼此之對立,從今以後第五屆第六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您認為不合法之事請勿再提。
向監委文典:本人也是很熱心為社區財務把關,有不合理之事我幫各位採煞車,用心良苦,希望大家能多溝通。
散 會:2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