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觀鎮社區管理委員會第八屆四月份補開(第三次)月會

會議紀錄

開會時間:民國九十四年四月二十七日(星期三)晚上800

開會地點:A2B棟(B2會議室)

    席:李連水                        紀錄:何蓬生

出席委員:丁樂生、李菊蘭、林文志、施文欽、張理華、賴清安         李國珍、李中美、陳  超、何元友、高昭儀、汪時音向文典、陳錤在、蕭順竺、陳文元、林長佳、徐文祥林福助、

委 託 書:劉廣國、常江勇、王國瑜、蕭扣成、周旺暾、游能煥

缺席委員翁維仁、邵力軍、

列席人員:聯安保全  沈奇哲特助

    席:1很抱歉4月份的月會我們今天是第三次開會很感謝各位踴躍參加此次會議,現在出席人數已過半本人宣佈會議正式開始。

          2因住戶大會上有位陳姓住戶自稱是退休法官,曾提及若是前屆管委會有弊端的話可成立專案調查小組,現在針對此議題請大家討論。

高監委昭儀:現在很籠統的說要成立專案小組,應說明是哪一個案有弊端須成立小組,如此說法是本末倒置,應該先說明是否有特定的案有弊端再成立小組才對。

徐委員文祥:若對歷屆的弊端有質疑,可以先提出證據再來調查,若只是質疑而鬧得風雨滿城是不妥的,歷屆管委會在執行各項招標工程,若是沒有貪污之確切證據而只是過程有一點瑕疵時不必要調查,因為我們管委會的成員並非完全專業,所以各位應該敞開心胸,不要因個人的恩怨而造成彼此對立。

丁副主委樂生:消安工程之事目前謠言滿天飛,若是執行此項工程之委員是清白的,我們應成立調查小組來澄清還他們清白才好,以免他們受委曲。

張委員理華:建議管理中心將消安之所有資料(包括錄音帶、開標過程、會議紀錄、驗收紀錄等等)在限定的時間內由住戶登記後提供參閱,若是找到證據就可以提出告訴。

陳委員錤在:文件與現場施作狀況應ㄧ併提出說明。

林委員文志:若成立調查小組則其權力是誰所賦予的,應說明清楚。

汪財委時音:此事是住戶大會由住戶所提出,其權力應是住戶所賦予的才是。

    席:對於是否成立專案調查小組請各位表決。

表決結果:贊成16票通過。

    席:先有共識成立,但如何成立仍應依循法律途徑。

蕭副主委順竺:本人建議第七屆有關消防安全之所有資料請管理中心封存,必須要專案小組人員方可打開。

    席:對於保全之延約二個月請各位委員討論。

向監委文典:不能用延約,也不能用續約而應用簽立臨時新約的方式。

高監委昭儀:沒有發包招標怎麼會有新約呢?

丁副主委樂生:若是新約是一定要招標的。

    席:保全延約二個月請表決。

表決結果:贊成18票通過(出席19人、主席1人、委員18)

    席:短期委託書,請總幹事報請聯安公司儘速完成用印。

    席:對於住戶大會票櫃封箱之事請大家討論。

陳超副主委:本人於426上午10時前往新店市公所請教承辦人先生,並於下午見市長邀工務課林課長對於本社區所招開之兩次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之事宜,作以下三點報告:

          ()本社區兩次大會過程是合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無庸置疑的。

          ()會議程序未完成決議,而主委下令封箱乃未完成法定程序,此舉若委員會提出告訴,主委是要背負責任。

          ()開箱方式有二種1可由法院公證處開票,但費時冗長。2可由社區管委會公告後,由封箱簽名人開啟,由管委會(或參加住戶)見證當場開票。本人建議是否要開票?何時開?用什麼方式開?請大家討論。

向監委文典:請台北縣政府派人來認定較好。

高監委昭儀:縣府是解釋單位,市公所是執行承辦單位。

徐委員文祥:主席當時封箱是否有特別理由?

    席:1因有住戶質疑此次分區之事並非重大事故應移送年底住戶大會。

          2住戶質疑各區資料不一。

          3A2區在大會前開了4次說明會且私自貼公告有誤導住戶企圖影響投票意願之嫌。

          4函文縣府之分區事宜縣府迄今並未函覆,以上幾點所以在不得已情況下才封箱。

          5當日住戶質疑陳副主委為何要分家陳副主委公開表示他只照顧A2住戶引起A4A5住戶不滿公開要求陳副主委下台,引起騷動未避免發生衝突故應宣佈散會。

徐委員文祥:議題為社區各自成立管委會,當然是重大議題。

其他討論內容:()

張委員理華:第二次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後,很多住戶在等開票結果,如今會議結束沒有任何決議,所以應先討論是否開票才好。

高監委昭儀:既然有投票當然要開票。

    席:日期決定後公告住戶,封條上之簽名者務必到場,若同意在本社區管委會開票請表決。

表決結果:15票通過(出席17人、主席1)

(李副主委菊蘭進場)

    席:現在本人提案提出對於行政陳副主委及向監委之不適任案,請大家討論後表決。

張委員理華:本人提案應除了主席所提之二人外,應再加上主委如此才公平。

向監委文典:第八屆委員應全部總辭如此才刺激。

高監委昭儀:第八屆委員總辭後建議應不再續任,全面由新人擔任新任委員才好。

徐委員文祥:如此不妥,我本人是不會提出辭呈,如此對選出我的住戶是不負責任的。

張委員理華:可用折衷方式,若想續任之委員也可以繼續擔任,建議仍必須重新全面改選。

(休息五分鐘,討論內容()……)

    席:綜合各位意見後,得出結論為此案『全體委員改選』請各位表決。

表決結果:15票通過(出席19人、丁樂生、林文志、施文欽、       張理華、賴清安、李國珍、李中美、陳  超、何元友、高昭儀、、陳錤在、蕭順竺、陳文元、林長佳、林福助、4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