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觀鎮社區管理委員會第八屆四月份補開(第三次)月會
會議紀錄
開會時間:
開會地點:A2區B棟(B2會議室)
主 席:李連水
紀錄:何蓬生
出席委員:丁樂生、李菊蘭、林文志、施文欽、張理華、賴清安 李國珍、李中美、陳 超、何元友、高昭儀、汪時音向文典、陳錤在、蕭順竺、陳文元、林長佳、徐文祥林福助、
委 託 書:劉廣國、常江勇、王國瑜、蕭扣成、周旺暾、游能煥
缺席委員:翁維仁、邵力軍、
列席人員:聯安保全 沈奇哲特助、
主 席:1很抱歉4月份的月會我們今天是第三次開會很感謝各位踴躍參加此次會議,現在出席人數已過半本人宣佈會議正式開始。
2因住戶大會上有位陳姓住戶自稱是退休法官,曾提及若是前屆管委會有弊端的話可成立專案調查小組,現在針對此議題請大家討論。
高監委昭儀:現在很籠統的說要成立專案小組,應說明是哪一個案有弊端須成立小組,如此說法是本末倒置,應該先說明是否有特定的案有弊端再成立小組才對。
徐委員文祥:若對歷屆的弊端有質疑,可以先提出證據再來調查,若只是質疑而鬧得風雨滿城是不妥的,歷屆管委會在執行各項招標工程,若是沒有貪污之確切證據而只是過程有一點瑕疵時不必要調查,因為我們管委會的成員並非完全專業,所以各位應該敞開心胸,不要因個人的恩怨而造成彼此對立。
丁副主委樂生:消安工程之事目前謠言滿天飛,若是執行此項工程之委員是清白的,我們應成立調查小組來澄清還他們清白才好,以免他們受委曲。
張委員理華:建議管理中心將消安之所有資料(包括錄音帶、開標過程、會議紀錄、驗收紀錄等等)在限定的時間內由住戶登記後提供參閱,若是找到證據就可以提出告訴。
陳委員錤在:文件與現場施作狀況應ㄧ併提出說明。
林委員文志:若成立調查小組則其權力是誰所賦予的,應說明清楚。
汪財委時音:此事是住戶大會由住戶所提出,其權力應是住戶所賦予的才是。
主 席:對於是否成立專案調查小組請各位表決。
表決結果:贊成16票通過。
主 席:先有共識成立,但如何成立仍應依循法律途徑。
蕭副主委順竺:本人建議第七屆有關消防安全之所有資料請管理中心封存,必須要專案小組人員方可打開。
主 席:對於保全之延約二個月請各位委員討論。
向監委文典:不能用延約,也不能用續約而應用簽立臨時新約的方式。
高監委昭儀:沒有發包招標怎麼會有新約呢?
丁副主委樂生:若是新約是一定要招標的。
主 席:保全延約二個月請表決。
表決結果:贊成18票通過(出席19人、主席1人、委員18人)。
主 席:短期委託書,請總幹事報請聯安公司儘速完成用印。
主 席:對於住戶大會票櫃封箱之事請大家討論。
陳超副主委:本人於
(一)本社區兩次大會過程是合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無庸置疑的。
(二)會議程序未完成決議,而主委下令封箱乃未完成法定程序,此舉若委員會提出告訴,主委是要背負責任。
(三)開箱方式有二種1可由法院公證處開票,但費時冗長。2可由社區管委會公告後,由封箱簽名人開啟,由管委會(或參加住戶)見證當場開票。本人建議是否要開票?何時開?用什麼方式開?請大家討論。
向監委文典:請台北縣政府派人來認定較好。
高監委昭儀:縣府是解釋單位,市公所是執行承辦單位。
徐委員文祥:主席當時封箱是否有特別理由?
主 席:1因有住戶質疑此次分區之事並非重大事故應移送年底住戶大會。
2住戶質疑各區資料不一。
3A2區在大會前開了4次說明會且私自貼公告有誤導住戶企圖影響投票意願之嫌。
4函文縣府之分區事宜縣府迄今並未函覆,以上幾點所以在不得已情況下才封箱。
5當日住戶質疑陳副主委為何要分家陳副主委公開表示他只照顧A2住戶引起A4、A5住戶不滿公開要求陳副主委下台,引起騷動未避免發生衝突故應宣佈散會。
徐委員文祥:議題為社區各自成立管委會,當然是重大議題。
其他討論內容:(略)
張委員理華:第二次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後,很多住戶在等開票結果,如今會議結束沒有任何決議,所以應先討論是否開票才好。
高監委昭儀:既然有投票當然要開票。
主 席:日期決定後公告住戶,封條上之簽名者務必到場,若同意在本社區管委會開票請表決。
表決結果:15票通過(出席17人、主席1人)。
(李副主委菊蘭進場)
主 席:現在本人提案提出對於行政陳副主委及向監委之不適任案,請大家討論後表決。
張委員理華:本人提案應除了主席所提之二人外,應再加上主委如此才公平。
向監委文典:第八屆委員應全部總辭如此才刺激。
高監委昭儀:第八屆委員總辭後建議應不再續任,全面由新人擔任新任委員才好。
徐委員文祥:如此不妥,我本人是不會提出辭呈,如此對選出我的住戶是不負責任的。
張委員理華:可用折衷方式,若想續任之委員也可以繼續擔任,建議仍必須重新全面改選。
(休息五分鐘,討論內容(略)……)
主 席:綜合各位意見後,得出結論為此案『全體委員改選』請各位表決。
表決結果:15票通過(出席19人、丁樂生、林文志、施文欽、 張理華、賴清安、李國珍、李中美、陳 超、何元友、高昭儀、、陳錤在、蕭順竺、陳文元、林長佳、林福助、4人不同意)
散
會